甘南藏族自治州大夏河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市咯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14
发表时间:2020-06-11 14:4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甘南藏族自治州大夏河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市咯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大夏河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市咯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 建设地点: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1日-2020年7月8日(共2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